活化廳留守了,又在守甚麼?

文:李俊峰
原文刊於:典藏今藝術,第254期

在剛過去的9月30日,「香港藝術發展局」來信通知我們上訴失敗,正式宣告終止四年來的資助。由於現時「活化廳」的會址空間及營運資金絕大部份都是來自藝發局,因此,客觀的現實是,在短時間內「活化廳」幾近不可能以接近方式繼續營運,並面對被迫停辦的可能,而四年來積累和建立的地區網絡關係亦將被「連根拔起」。

藝發局以往一貫定期委託業界藝評員對「活化廳」進行定期審核,相關報告亦一直正面肯定「活化廳」的工作。然而,在最近一次的公開評選會議中,局方只以一句「活動模式未夠多元化」為理由,終止所有資助,並選出另一團體取締。但在新一年度的計劃書,「活化廳」縱合過往經驗,提出深化社區參與的方向,對於一漸趨成長的組織,活動方向也理應愈來愈集中, 而不是「多元化」。究竟「多元化」何以是突然出現的社區藝術準則?為什麼一直以來未曾提出?背後還基於什麼因素考慮?是否如傳媒猜測,是基於政治原因?又或局方認為「活化廳」四年的資助期太長,希望公平均分配資源?或另一計劃書確有比「活化廳」更優勝之處?縱使各界列舉出種種疑團,但是藝發局仍不願向大家作一個詳細具體交待,難道「活化廳」將如剛被香港政府拒絕牌照申請的「香港電視」一樣,因一個不能交待原因的黑箱會議而「死得不明不白」?

因此,「活化廳」中三位核心成員,包括我,方韻芝和葉浩麟,決定在局方未能就這些疑問提出合理交待之前,發動無限期留守。當中要求為兩件事:1. 局方立即解釋具體落選原因,同時向大眾交待及日後如何推動社區藝術發展的政策。2. 就「活化廳」現時可如何延續提供過渡方案,如現時同一物業內由政府持有的空置單位已空置多年,何不考慮提供予「活化廳」?反讓其空置?兩點要求中,前者比後者更重要,因為這不是「活化廳」的個別問題,更關係到官方日後應如何支持民間社區藝術發展之政策,及至整體的社區營造策略。

「活化廳」與「藝發局」的夢幻組合關係?

「上海街視藝空間」是藝發局的主導計劃,其定位是推動「社區藝術」發展,是局方唯一直接委約民間營運的社區藝術場地。而「活化廳」是特為營運此空間而成立的組織,在2009年9月起獲局方資助,落戶油麻地。相對以往各成員以「打游擊」方式回應官方藝文政策,「活化廳」卻能切實地以受資助者的身位來回應/批判藝發局相關政策,提供為之而鬆綁的可能性。 因此,我們理解「活化廳」與「藝發局」間不是互相束縛,而是共同試驗「社區藝術」不同想像,互相活化的「夢幻組合」關係。

比如說,局方最初硬性規定此空間每年必須舉辦若干數目的展覽(所謂交數?)原意是主題性的展覽更容易在機制內被評核,也是集中資源以提高回響。但以展覽為單位的模式是否最為社區人士認同?經驗所見,一些定期發生、具持續性的項目卻更能帶動社區的參與,這些活動不能套進特定主題的框架內,卻更能緊貼當下生活快速回應,因此當時提出了「永不落空」計劃,將年度內發生的社區/藝術小活動納入到一個主題的資源框架,增加營運此空間時的彈性,而藝發局亦從善如流。近年獲大家好評的計劃都不是主題性展覽,而是恆常持續發生的項目,如「活化報」便是一例。

另一個例子是,按局方規定,所有受其資助的活動宣傳品都需要印上局方標誌,以示「鳴謝」。但很多時候「活化廳」都以配合個別主題活動的內容,特為藝發局二次創作一個新標誌。聽說一些局方職員對此甚感欣賞,暗自收藏了一系列,但一些高層委員卻對我們不守規則之舉很不滿意。然而,無論這是發揮創意還是硬性規條,客觀事實是「活化廳」是藝發局近年最為人熟知的的資助項目之一,至少是平日不太接觸藝術的油麻地街坊,這又與「鳴謝」的本質是否相遺?

藝發局是否具備一個長遠和持續發展社區藝術的視野?

但「上海街視藝空間」最大的問題,也是引致是次「活化廳」被終止資助的問題是,藝發局對這計劃是否具備一個長遠和持續發展社區藝術的視野?

自99年起「上海街視藝空間」開始營辦,但在本地替代空間的版圖上,此點一直處於較邊緣位置,其活動不太受圈內朋友關注。在街坊眼中,這個「形象百變」的空間也甚欠產生認同,早期活化廳成員「落區」時,不時需花唇舌向街坊解釋我們的定位。

一名本地藝術家陳世樂這樣形容:
「...九十年代末,上海街唐樓有六個單位給藝團作辦公室或工作室。當時我就在上海街404樓上返工,即現在倉庫單位,那展覽空間是個鬼域,油麻地舊區擺當代藝術,誰來?我們常笑說有空會到樓下看一下看場職員,免得死了發臭才被發現」

這些片段一定程度反映過往「上海街視藝空間」推動「社區藝術」的成效十分讓人質疑,也反映「藝發局」對此空間的政策其實有不完善之處。何以「藝發局」還繼續認為此空間應每兩年公開招標一次,一直容讓不同團體在這裡「生生死死」?這或有一籃子因素。比如說,藝發局作為官方機構,其資源需保持一定「開放性」,因此「長期」予同一藝團營運或做成一定壓力。但這機制解決了如何公平分配資源的問題,卻也做成藝團年來積累的營運經驗也一直被推倒重來,而這又是否妥善運用社會資源的做法?

若局方認為四年資助期已超出可接納的「開放性」,何不提早通知?以讓我們提早作出部署?如在一定時間內尋求獨立資源繼續營運?又或在定期審核的過程中,發現字能盡善盡美之處,又持續沒有改善,是否可以逐步稍減資助,以避免因一個二十分鐘的評審面試來定生死?再者,評審只能以計劃書內容為主要考慮,街坊受眾是否認同?藝團又在社區建立了什麼?藝發局卻是無法得知。

不能落地生根的「社區藝術」?

另一方面,在局方制定這空間的政策時,「社區藝術」的想像或只維持在一些短期性的計劃項目,如早年曾舉辦的「版畫雙年展」、「多媒體兒童藝術計劃」等,這些活動絕不能否認其「社區藝術性」,又或正合藝發局這次評審的多元化想像,但卻只是一些服務性、欠缺持續對話和關係建立的項目。

然而,「活化廳」成立之時,正正是期望對應這種「社區藝術」提出「活化」的可能性,一方面將「上海街視藝空間」結合成社區日常生活與藝術生產重疊的場域,而藝術家長期駐場與街坊交往對話互相認識,因而容讓社區中的自發能量進入到藝術場域,也藉而粘合社區漸漸失卻的鄰里關係,做到持續紮根,營造了一個具理念和生活態度的小社區。

因此若機制維持只以短期項目性的方向發展,兩年為限或已是很長,而此空間亦只能做到是一個讓不同活動發生的場域而已。但若以持續營造社區參與的方向進發,終究便會出現「已建立的社區可如何延續?」的問題,是以這亦關係到,機制是否靈活地與時並進,檢討改善,還是只機械官僚地只考慮資源分配的公平問題,即使機制開始漸漸脫離其推動社區藝術發展的理念,仍然繼續推行?

剛獲選為藝發局候任委員的影星黃秋生在媒體上這樣評論:「藝發局不是藝術發展局,只是藝術生存局,多年來只是一直生存,沒有發展。」這或點出藝發局近年愈來愈被質疑「虛有其名」,欠缺認受性之原因。一方面自我矮化成只考慮資源是否合理分配,卻因資源有限,間接在藝團間營造惡性競爭,而欠缺政策推動的主動性,也沒法讓本地藝術持續發展。

因此多年來,因種種不明原因,忽然被稍減資助,甚如「活化廳」般卻被中途叫停的例子,屢見不鮮。問題是,香港是否需要再多一個「用心做」但又被藝發局扼殺了的例子? 繼續重蹈覆徹?

後記:

下筆之時,藝發局剛與活化廳成員作初步溝通,局方表示現時沒有明確徹出期限,也認同現時在「上海街視藝空間」的機制有欠持續發展的考慮,未來時間,雙方將就此空間如何持續發展的機制作溝通改善,而下一手營運者亦表示同樣關注,並認為應在「活化廳」留守期間帶動這一方面的討論。是以,藝發局最終是否能檢討改善其更具持續發展視野的政策,讓整體生態更正面發展?且看局方最終如何從善如流。